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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履約保證.png

 

履保方式 價金返還 不動產開發信託 價金信託 公會連帶保證 同業連帶擔保
很難懂的
名詞解釋
預售屋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
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保證契約影本予買方。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
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
又簽定本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將價金交付信託,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加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賣方應提供加入前項同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本公司與依公司章程規定得對外保證之公司(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擔保,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前項同業同級分級之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賣方應提供連帶擔保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保證人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信託業 金融機構 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同業
專款專用
帳號
買方存入
的工程款
產權過戶前
建商不能動用
依工程進度
專款專用
專款專用 由建商自由運用 由建商自由運用
買方
保障
建商倒了,錢收得回來 存入款支付工程款,建商倒了可能沒餘錢可分 存入款支付工程款,建商倒了可能沒餘錢可分 原建商倒了,由公會協定公司繼續完成建案。 原建商倒了,由保證公司繼續完成建案。
建商負
擔費用
$$$$$ $$$$ $$$ $$
建商
觀點
此方式,錢卡著不能動用。
不如先建後售,尤其在房價上漲的時期或區域。
需要動用大額度土建融的建案,比較會使用到此方式。 消費者覺得比較有保障,那就多花點錢用這個方式。 實務很少用此方式。 內政部規定履保方式必需五選一,此方式多數建商愛用。

不論建商選擇使用哪種方式,成本費用都會透過房價轉嫁到消費用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

 

現行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裡規定了履約保證機制,包括「價金返還」、「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公會連帶保證」、「同業連帶擔保」等方式,有不少建商都採用「同業連帶擔保」方式。

不過就有建商坦言「同業擔保」有弊端,有些建商會利用公司員工做人頭,開設多家建設公司,再利用這些建設公司做同業互保的履約保證,使民眾以為有其他建商作保就沒問題,殊不知其實都是同一家建商。

這樣的操作方式若在建商財務無虞的狀況下無可厚非,但若建商財務出現危機,房子無法繼續蓋下去,此時的「同業」因為根本就是同一家公司,不可能有能力代替原建商繼續蓋下去,房子就會成為難以收拾的爛尾樓,消費者權益恐無保障。

針對此弊端,內政部對同業互保的公司有規範:

 

同業連帶擔保.png

而所謂「同業連帶擔保」之公司資格條件為以經濟部之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者,認定為同業公司。

其連帶擔保之公司擔保方式,以不動產投資業當年度推案總樓地板面積2萬平方公尺以下由丙級連帶擔保;2萬至20萬平方公尺由乙級連帶擔保;20萬平方公尺以上由甲級連帶擔保。

至於丙、乙、甲級之認定,以設立年資、資本額及營業額為區分;丙級係指設立滿3年,資本額及營業總額新臺幣2億元以下者;乙級係指設立3年以上,資本額及營業總額新臺幣2億至20億元者;甲級係指設立6年以上,資本額及營業總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

至於其設立年資、資本額及營業額之計算,由不動產投資業者所屬之直轄市、縣(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認定之。

內政部表示,以上研商結論已以補充規定方式辦理公告。100年5月1日生效後,業者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自應記載履約保證機制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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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配合產業發展,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已於2019年2月23日發布,2019年2月25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為放寬第三種住宅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人民團體、寵物寄養、寵物美容、運動訓練班、機車修理及附屬零件出售展示,工業區得設置企業總部、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托兒教保服務設施。另配合新興產業重新檢討第5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項目,並一併重新檢討允許使用標準內相關規定。
 
都市發展局表示,因應近年來台北市新興產業發展迅速、產業結構改變,如民眾飼養寵物之需求漸增、運動風氣興起,於第三種住宅區確有放寬使用之需求;另台北市產業結構特性轉變,多數製造業進駐台北市之經營型態以總公司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為主,有必要放寬工業區設置企業營運總部及其關係企業。
 
為與台北市產業結構變遷接軌,市政府多年來持續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調整之可行性檢討,並與相關公會等多方討論凝聚共識,在促進產業發展及維持居住環境品質之前提下,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於2018年10月2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內政部於2019年2月12日函轉行政院准予備案,台北市府即於2019年2月23日發布實施,相關條文可至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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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住宅補貼

補貼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

自106年7月21日(星期五)至

 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方式:

  1. 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2. 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請在下列連結網址下載: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mode=106&KeyID=GroupC
  3. 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可至高雄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連絡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4. 臺中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臺中市之申請人可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housing.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
  5.  

住宅補貼政策懶人包請看這裏http://pip.moi.gov.tw/V2/F/SCRF0501.aspx

 

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補貼額度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

最高新臺幣8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15年

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3年為限

優惠利率 第一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減0.533%。

(目前為0.562%)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第二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加0.042%。

(目前為1.137%)

適用對象 不具第1類條件者。
備註

1.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2.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3.政府補貼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0.9%,105年7月6日起為1.995%)減優惠利率。

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戶數

縣市別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戶數
新北市 534
臺北市 220
桃園市 205
臺中市 170
臺南市 166
高雄市 246
宜蘭縣 44
新竹縣 26
苗栗縣 31
彰化縣 50
南投縣 25
雲林縣 28
嘉義縣 22
屏東縣 70
臺東縣 26
花蓮縣 26
澎湖縣 7
基隆市 54
新竹市 23
嘉義市 20
金門縣 6
連江縣 1
合 計 2,000

註:

一、各直轄市、縣(市)戶數係依【各直轄市、縣(市)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歷年平均申請戶數占全部平均申請戶數比例計算之戶數】分配。

二、各直轄市、縣(市)計畫戶數得依民眾申請及複審合格情形檢討調整,以符實際需求。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 單身年滿40歲。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1. 僅持有1戶住宅
    且其使用執照核發逾10年
    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2.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1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詳下表),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不併入計算及審查之家庭成員得由申請人提出切結。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

每人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87萬元 4萬68元 11萬2,500元 525萬元
新北市 115萬元 4萬7,950元 11萬2,500元 543萬元
臺北市 148萬元 5萬4,404元 15萬元 876萬元
桃園市 120萬元 4萬7,922元 11萬2,500元 540萬元
臺中市 107萬元 4萬5,794元 11萬2,500元 528萬元
臺南市 92萬元 4萬68元 11萬2,500元 525萬元
高雄市 106萬元 4萬5,294元 11萬2,500元 53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87萬元 3萬6,015元 每戶(四口內)每年6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5萬元 375萬元

註:1.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2.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105年總利息所得,按1.20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3.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

 

動產 不動產
存款本金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06年申請案為1.205%)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土地 以公告現值為準。
投資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房屋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有價證券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中獎所得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註:1.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2.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

 

 

106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之承貸金融機構點這裏

 

 

 

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詳細應檢附文件 請看這裏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於申請時如具備下列(三)、(四)之條件,應於申請書內勾選並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於評點時加分或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

(三)符合加分並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對象為下列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

4.生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限申請人):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6.65歲以上(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一年內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8.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9.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全國醫療服務卡亦可)

10.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12.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2.單親家庭(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子女之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配偶之證明影本或年滿20歲子女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3.生育有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列冊獨居老人(限申請人):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5.40歲以上(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三代同堂(限申請人):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

7.申請修繕之住宅有結構安全疑慮者: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資料影本等相關資料。(認證單位及方式詳問與答第三十二題)

(五)建物登記文件: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六)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或出入國(境)相關資料,或出入國(境)相關證明文件顯示未曾入境者,視為無該家庭成員。

(八)申請修繕之住宅如未具備衛浴設備,應簽具切結書切結該住宅未具備衛浴設備且修繕項目包含增設衛浴設備,始得予以加分。(切結書格式請上營建署網站住宅補貼專區下載

備註:申請戶申請時戶籍設於申請修繕之住宅地址內,且以其家戶人口(指設籍於申請修繕住宅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配偶、直系親屬)計算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小於內政部訂頒之「基本居住水準」面積標準或該修繕住宅未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3項衛浴設備,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方得以未達基本居住水準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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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住宅補貼

補貼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

自106年7月21日(星期五)至

 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方式:

  1. 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2.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請在下列連結網址下載: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mode=106&KeyID=GroupB
     
  3. 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可至高雄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連絡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4. 臺中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臺中市之申請人可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housing.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
  5.  

住宅補貼政策懶人包請看這裏http://pip.moi.gov.tw/V2/F/SCRF0501.aspx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條件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優惠利率 第一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減0.533%。

(目前為0.562%)

(106年7月)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第二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加0.042%。

(目前為1.137%)

(​​​​​​​106年7月)

適用對象 不具第1類條件者。
備註

1.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3.政府補貼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0.9%,105年7月6日起為1.995%)減優惠利率。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 單身年滿40歲。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1. 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 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詳下表)),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不併入計算及審查之家庭成員得由申請人提出切結。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家庭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87萬元 4萬68元 296萬元 525萬元
新北市 115萬元 4萬7,950元 372萬元 543萬元
臺北市 148萬元 5萬4,404元 624萬元 876萬元
桃園市 120萬元 4萬7,922元 296萬元 540萬元
臺中市 107萬元 4萬5,794元 296萬元 528萬元
臺南市 92萬元 4萬68元 296萬元 525萬元
高雄市 106萬元 4萬5,294元 296萬元 53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87萬元 3萬6,015元 296萬元 375萬元

註:1.申請自購住宅動產限額以申請人戶籍地為審查依據。

2.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3.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05年總利息所得,按1.20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4.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


 

動產 不動產
存款本金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06年申請案為1.205%)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土地 以公告現值為準。
投資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房屋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有價證券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中獎所得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註:1.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2.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

 

 

Q:申請財政部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可以再搭配本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可以。已辦理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專案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者,得重複申請本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假設貸款總金額是550萬元,若已符合辦理青年安心貸款的資格(目前機動利率前兩年1.44%、第三年開始1.74%)

而且又成功申請通過第二類住宅補貼,舉例台南上限是210萬元,目前機動利率為郵儲利率加0.042%=1.137%

所以假如申請通過,就是會分為兩筆貸款的意思!

210萬元的貸款是1.137%

340萬元的貸款是前兩年1.44%,第三年起1.74%

(以上都是用106年7月的機動利率舉例)

Q:申請人申請時尚未購屋,可於審查期間先行購屋嗎?

答:可以,申請人於申請日後所購置之住宅應先向有配合之金融機構辦理一般住宅貸款,其所購置之住宅須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2條規定之情形,且應主動提供購置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最新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購置住宅具備3項衛浴設備之切結書等資料予受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嗣經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持該補貼證明文件向配合之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轉貸為本貸款。(如承貸銀行非屬配合之金融機構者,則應先轉貸至有配合之金融機構方可接受本貸款)

承作銀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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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詢服務專線:(02)2192-0600

    【專人接聽時間為106年7月7日(星期五)至106年9月6日(星期三),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語音專線:(02)8771-2644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請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mode=106&KeyID=HS20170628-6363426473599
(三)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住宅補貼之單位
縣 市 別 受 理 單 位 地 址 ( 含 郵 遞 區 號 ) 電 話
新北市政府 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02)2960-3456轉3391~3393
轉7094~7098
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02)2777-2186轉0再轉1
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住宅服務科) 33346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原龜山代表會) (03)329-8600轉110~114
臺中市政府 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3
(06)298-2844
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
(06)632-2231轉6576~6578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四維行政中心: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07)336-8333轉2649~2651
宜蘭縣政府 工務處(下水道科) 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03)925-1000轉8051~8076
新竹縣政府 國際產業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西側一樓) (03)551-8101轉6188、6189
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037)558-261、(037) 558-262
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建築工程科) 50094彰化市公園路1段409號 (04)753-2194
(04)753-2195
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城鄉發展科) 5400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049)222-0711
(049)222-2106轉1431、1432
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05)552-2183
(05)552-2000轉2183
嘉義縣政府 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05)362-0123轉157、176
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 90001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08)733-2434
(08)732-0415轉3322、3325
臺東縣政府 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089)346-850、(089)353-296
(089)326-141轉334~336
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03)824-2688
(03)822-7171轉534、535
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88043馬公市治平路32號 (06)927-2203、(06) 927-0690、
(06)927-4400轉267、505、506
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 20201基隆市義一路1號(後棟5樓) (02)2422-4030
(02)2420-1122轉1822~1824
、1825
新竹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03)521-6121轉495
嘉義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60006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05)225-2712
(05)225-4321轉214
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082)312-877
連江縣政府 建設局(工商管理課) 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0836)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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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之分類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由此可知: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之道路,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

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

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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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最好不要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尤其是[中繼水箱]的下樓層。

 

中繼水箱泵浦-.png

 

悲慘案例一

代銷說樓上是中繼水箱,所以沒住人,不怕樓上的鄰居製造噪音,苦主傻傻的買了,入住1個月後樓上的[中繼水箱]便開始發作,剛開始每天發出噪音2次,一次吵30秒,向物業管理人員反應之後有稍微改善,變成隔幾天發出噪音一次,那種聲音是嚨嚨聲很大聲。偏偏遇到除夕夜那晚整組壞掉,晚上11點後每隔10分鐘叫一次,過年期間要跟誰反應,只好跑去住其他地方,因為根本無法睡,大年初一聯絡物管所幸把馬達關掉才停止。當下苦主便決定要搬走,這輩子再也不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因為[中繼水箱]的樓上鄰居也是整晚沒睡好,因此在此奉勸各位千萬別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

 

悲慘案例二

帝寶跌價的秘密…

知名豪宅「帝寶」2014-07月曾揭露12樓成交行情,每坪271萬元,創成交「新低」,比之前7樓一坪285萬元,還低了近5%。
不少人認為帝寶房價回跌了,不過,熟悉帝寶的人士多認為,該戶位於13樓「中繼水箱」下方,才是成交價偏低主因。

 

中繼水箱是什麼?

[中繼水箱]是大約16~18樓以上高層建築大多會有的設施。
當自來水送至大樓底下的蓄水池後,大樓利用2段式或3段式抽水,先用加壓馬達將水抽至中間樓層的水箱,然後再抽往頂樓的水箱,而位於中間樓層的水箱,一般稱之為「中繼水箱」。 
除了水箱外,由於還有加壓馬達、泵浦、發電機等設備,因此一般也稱中繼機房。 

不是每棟大樓都會有「中繼水箱」的規劃,當大樓高於50米~60米,才會有「中繼水箱」的規劃。
假設以單層樓高3米的建築來計算,約16、17樓高以上的建築,就稱為超高大樓,政府對其結構安全須特別審查,因此一般大樓設計多規劃低於50米~60米,不然就遠高於50米~60米。

在消防法規的規範裡,中繼水箱位於樓高約45米的樓層裡,可能就會在約12~14樓的某個空間裡規劃有中繼水箱、抽水機及發電機等設備的「中繼機房」。

 


中繼水箱設置的原因有二:

一、消防考量
救災時將水往上送
這有法令強制規定,也是現在新建高層大樓設置主因。
主要是消防車往上方送水的能力有一定限制,如果不在中間樓層加設中繼幫浦、水箱幫忙,當高樓層失火時,可能無水可救。 
超高樓層大樓受到消防法規的規範,在樓高約45米的地方,設置「中繼水箱」的機房。 
            

二、供水考量
將自來水送到頂樓
所有大樓的自來水,都是先送到大樓地下室蓄水池後,再由加壓馬達抽到頂樓,然後利用重力送到各戶。
通常18樓以下,馬達可以直接送到頂樓,但再高,一般馬達可能就力有未逮。
用較強的馬達雖然還是可以抽上去,但得考慮水管所能承受的壓力,以及可能的水槌問題。


中繼水箱的可能帶來的影響:

中繼機房最大的問題就是噪音及潮濕,噪音的來源來自抽水機的運作,而水箱內大量的水則是導致潮濕的主因,較好的水箱內會貼上磁磚,30樓以上建築可能會有2個中繼水箱的設計。

易滲漏水
中繼水箱大多設在12至14樓間,以13樓最普遍,有些也會設在更低一點的樓層。
早期的中繼水箱,確實對同一層或樓下住宅會造成影響,比如容易因水箱、接頭固障、鬆脫等問題出現滲漏水情況,


噪音
馬達運轉時所發出的低頻聲音以及造成的地板震動,往往也令人受不了。
因此,過去建商在訂價時,中繼水箱當層以及下面一層都會便宜一些,
一般超高大樓每一層會有一坪2、3千元的價差,
但中繼水廂如果在13樓,那麼12、13、14樓多會和10樓或11樓價格一樣,沒有價差,有些甚至會以更低價格出售。 


避開水箱兩側及正樓下 
現在的防水、減震及隔音技術,大致能克服中繼水箱滲漏、震動以及噪音問題,
不過,由於住在一旁或樓下仍有一定風險,因此建議民眾購買超高大樓住宅時,最好還是避開中繼水箱左右兩側以及正樓下的住宅,
如果要買的住宅就在中繼水箱周邊,也可以此為由向建商或屋主議價,通常還是能有一定的折扣。

 

重點整理:

中繼水箱對大樓住戶的影響 

◎條件:樓高50米~60米以上的超高建築才會有中繼水箱

◎位置:距離地面約45米的樓層,如單層樓高3米的建築, 中繼水箱通常位於12~14樓

◎易產生的問題:中繼水箱上下左右的戶別,易有噪音、潮濕等問題

◎房價:通常會給予較優惠的價格

◎規劃:放置中繼水箱的房間內有抽水馬達及發電機等設備,牆壁及樓地板都會較一般厚

◎解決方法:加強隔音設備,如採用噪音較小的馬達,設置雙層牆來隔音,降低噪音。

 

依據法規修訂更新: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51 條    
高層建築物應另設置室內供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其管徑應為一百公厘以上,出水口應為雙口形。
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應設置中繼幫浦,連結送水管三支以下時,其幫浦出水口之水量不得小於二千四百公升/分,每增加一支出水量加八百公升/分,至五支為止,出水口之出水壓力不得小於三‧五公斤/平方公分。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83 條        
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H=h1+h2+h3+60m
二、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
三、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
四、中繼幫浦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或出水口。
五、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    上。
六、進水側配管及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
七、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八、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
九、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圖標明於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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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是公設比?

答:「公設比」就是所有權狀中非屬房屋實際使用坪數部分的比值,公設比愈高,表示公共設施所佔的坪數愈高,相對來說,實際使用坪數就愈低。

   計算式=持有公共設施坪數÷總坪數(權狀坪數)×100%=公設比

   公設比計算舉例如下圖:

權狀範例.png

●有些權狀公設是包含車位的,需分開計算,不宜計入公設比或房屋權狀內。

●若權狀沒有明確指出「車位面積」,一般是自公設面積中,找出約9~13坪左右的產權,最有可能是1個車位面積。

●車位的購買一般習慣是以單價計,不以面積計。

 

 

問:公設比多少才合理?

答:合理的公設比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一般建議如下:

公設比-1.png

如果房屋共同使用部分的權狀坪數內含車位,則公設比會大大提高。

若公設比過高或權狀坪數中內含車位的房屋,通常單價可能會比鄰近地區正常規格的房屋略低一些,買屋人在比價時要特別注意。

如果停車位獨立計價,必需將權狀坪數扣除停車位面積,才是買方以每坪「單價」計價的物權面積。千萬別被建商或賣方矇混了。

 

問:公設比愈小愈好嗎?

答:一般來說,公設分為「大公」與「小公」,「大公」、「小公」為建築實務上,對於公共設施常用之說法,雖無法令依據,但已約定成俗。

「大公」一般包含:門廳、運動休閒設施、游泳池、管理員室、受電室、屋頂突出物、機械房、發電機室、蓄水池、水箱、地下避難室與樓梯間、...等,全體住戶均可能共同使用之公共設施。

「小公」一般包含:指每一層樓的樓梯間、電梯間、通道、走道、花台...等,同一樓層住戶可以共同使用之公共設施。

公設比低的建案,代表建商刪減了一些不必要的設施,像是游泳池、健身房、交誼廳...等,對買房者不見得好或不好,而視各住戶的居住使用習慣而定。 
低公設比的建案常見特點為樓梯、電梯、大廳空間明顯較小,並且建商可能因此拉高單價,換算總價不見得比高公設比的建案便宜很多,未來屋主轉手時,獲得的增值空間反而有限。 
「低公設比不代表使用面積大」,建商仍可能在建物登記項目動手腳,消費者最好留意,別輕易被業者的「數字遊戲」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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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新成屋…如何買便宜?或買好厝?
一分錢一分貨,房屋即使是在同一個建案、同一棟大樓,因為不同格局、不同樓層、不同方位、不同面向、棟距大小、採光通風程度,每坪單價的訂價就有不同。
例如:雖然同一棟大樓、相同方位、相同格局,但是不同樓層也有價差。

若以預售屋、新成屋來說,你想買便宜?想挑方位?還是想挑樓層?都會影響你要談的價格。

哪些樓層價格最好談呢?
由於預售屋、新成屋的價格由建商決定(若是由代銷包銷的建案,則可能由代銷訂價),所以各樓層的價差沒有公訂的標準。
不過一般來說2 樓與 4 樓的訂價通常最低,很多建案的 2 樓與 4 樓同價。
如果是車道上的2樓,通常價格又會再低一點,就可能是建案中的廣告戶,價格最優惠的戶別。

除了 2 樓和 4 樓外,優惠的樓層也會和建案的公設、停車空間、消防法規有關。

有些建案基地不大,車位採機械循環式,由於買方會擔心機械震動、噪音問題,所以車位上方的戶別就比較有議價空間。
例如:預售屋的機械循環車位規劃在B1~2F,所以該棟的 3 樓就比較好談價格。

樓層較高的大樓,需規劃中繼水箱,水箱下方的戶別也同樣有震動和噪音疑慮,議價空間也會較大。中繼水箱所在樓層通常在總樓層數二分之一處的樓層,例如:總樓層為24樓,中繼水箱大約會在12樓上下的樓層處。

至於樓層價差,則視建商的規劃和建物的總樓高而異。
如果建商希望整棟社區的成交價不要落差太大,那麼各樓層的單坪價差可能只有 $2000~$3000。
例如:若4樓的訂價為每坪16萬元,那麼 9 樓的每坪訂價可能為17萬元左右。

有些高房價地區的建商一律以每坪差異 $5000 作為樓層價差訂價,至於實際售價價差則依建案的折扣數而定。

有的建商依分樓高分階段分級距訂價,
例如:總樓高如為 12 樓,
5 樓以下為低樓層,
6-9 樓為中間樓層,
10 樓以上為高樓層,
6-9 樓間各樓層每坪可能僅加幾千元,但到 10 樓以上,單價立刻跳上另一個階級。

如有景觀訴求,價差就會更明顯。

如果有消防灑水頭,由於會影響裝潢後的樓層淨高,價差也會略有影響
除非是超高樓層,每個樓層都要有消防灑水頭,不然一般建案皆以 11 樓以上需要規劃消防灑水頭,使得 11 樓以上略有抗性,至於是否有價差,則依建商訂價策略而異。

此外,由於頂樓有日曬室溫較高、下雨怕漏水的疑慮,有些建商反而會將頂樓的次高樓層訂為整棟建案最高的價格,也反映了一般買方的指定購買率和需求。

以上是一般建案的各樓層訂價邏輯,另外如果遇到特殊設計的房屋產品,像是某些樓層有規劃露台、或有挑高、或樓中樓的規劃等,訂價也會斟酌
調整。
例如:新式建築的2樓若無管線轉折的問題,並且有未計入權狀坪數的露台使用權,那麼該2樓的每坪單價可能與該棟大樓的高樓層價格相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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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要議得漂亮是門學問。以預售屋為例,接待中心代銷人員都很專業,面對買房者的議價,早就準備好各式各樣的「劇本」見招柝招。

如今相關資訊較容易取得,買房者當然也不能當省油的燈、待宰的羊!

建商開價五百萬元,如果你開口就說:「我出價二百萬元啦!看你要降多少,我再加多少!」建商、銷售人員會認為你是來亂的。

預售屋常常賣的是「未來房價」,房市行情向上時預售屋價格通常較高,但建商開價究竟有沒有「膨風」?到底多高才合理?

消費者可以透過「比價法」來了解合理行情。

 

如何了解行情?

一、建案比較法

舉例:

假設區域內同時有甲、乙、丙三建案,買方想買的是甲案,不妨分別至乙、丙案參觀、詢價,並藉機打聽甲案的成交價,不同的建案銷售人員常會點出彼此建案的優劣長短,買房者可參酌三個建案的位置、建商口碑、建材等,就能掌握該建案的合理售價。

 

二、中古屋比較法

可以利用鄰近類似新成屋或中古屋來比價,在房市行情走高時,預售屋通常會比中古屋貴三到五成,假設區域內中古屋實價登錄行情為一坪五十萬元,附近的預售屋成交價可能會落在六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之間。

但在房市行情走跌時,預售屋的售價就可能與附近的新成屋或屋齡較新的中古屋價格不相上下。

 

三、成本利潤推算法

此外,還可以用建商的興建成本來推估房價。

推算的方法為將建商購地的成本除以建坪,加上每坪建造費用(大約概抓每建坪十萬元),再加上建商利潤約20%~25%、代銷業者利潤約5%,就大概能推算出約略的單坪底價平均落點,但此法較適用於有公布地價的新興重劃區、或於實價登錄等管道查到土地成本的建案。
但是要留意建商是否有事先刻意利用左口袋換右口袋的土地買賣方式炒地,將土地成本墊高,誤導消費者用較高的價格買房。

 

 

行情取得管道:

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

●房仲相關網站:591好房網信義房屋...(族繁不及輩載,謹先提供常用的一些網站)

●房屋買賣討論網站:mobile01 ;PTT...(族繁不及輩載,謹先提供常用的一些網站)

●自組FB社團、LINE群組,邀請志同道合的朋友對鄰近建案有興趣的網友互相分享

 

買房議價技巧,請依個人條件、房市行情走勢狀況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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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買賣、承租或其他原因,想知道房屋、土地的標示面積、內容、所有權人是誰、有沒有借錢抵押,該怎麼辦呢?

除了看權狀外,就是申請取得土地、建物的謄本是最直接明白了,要如何申請取得呢?

一、申請管道:

(一)、跑一趟地政事務所辦理:

  Step 1 要有房屋、土地資料:
      (1).請所有權人(賣方、或出租人)提供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或
      (2).只有門牌號碼,也可利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上網查詢土地地段地號;
  Step 2 到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向服務台索取並填寫申請書。 
  Step 3 繳交調閱費用:填寫申請書後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至指定櫃檯,繳付申請費用 ,
                  謄本每頁 20 元,即可領取收據及謄本。

(二)、在任何可以上網的地方,透過「HiNet地政服務」線上申請謄本:

  Step 1 登入方式:

    1.利用中華電信的 HiNet 帳號、密碼登入。

    2.如你還不是 HiNet 客戶,也可「在這裏
                申請免月租費的HiNet地政隨身碼帳號(HN899*****),
       本帳號的計費方式為若您當月有使用本帳號查詢或申領地籍資料時,
                 才予計費(依地政業務收費標準計費),未使用時,則不收取月租費。

    3.購買「Hinet點數卡
 
  Step 2 進入 HiNet 地政服務網站的電子謄本系統:

               登入之後不會操作的朋友,系統操作說明裏有很詳細的解說。

  Step 3 確定調閱後費用也是每頁 20 元。

(三)、自104年7月31日起便利超商也可以申請地政電子謄本:

  Step 1:你需要有「自然人憑證

  Step 2:如何操作可以直接詢問便利商店店員,
                     或是先連結「超商申領電子謄本」上網查詢操作方式。

  Step 3 確定調閱後費用謄本每頁 20 元+超商手續費每筆10元+超商列印謄本每頁2元。
                  推廣文宣請看這

(四)、請地政士(代書)幫忙申請,地政士(代書)要如何收代辦費,就自行詢問囉~

 

二、謄本分三類:一般都能申請到是第二類謄本,可以參考「謄本範例

   ※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
   ※第三類謄本:1.登記名義人
                         2.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三類謄本新制Q&A 」、「新制三類謄本宣導動畫

★新制三類謄本新制實施前後對照表
謄本類型 實施前 實施後
第一類 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第二類 顯示:
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住址。
隱匿:
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統一編號。

顯示:
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及完整住址(登記名義人可申請隱匿地址)。
隱匿:
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第三類   顯示:
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住址。
隱匿:
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統一編號。

註1:土地登記規則自103年12月25日修正,並自104年2月2日實施。
註2:各類謄本申請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謄本仍維持現行規定,
   第三類謄本申請人需為:
    1.登記名義人或
    2.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在網路上可以申請到哪一類謄本?

(一)申請人身份為登記名義人本人(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管理者或其代理人,
          以系統會員身份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
   可申請第一類登記/地籍謄本
   或第二類
   登記/地籍謄本、建物平面圖、地籍圖、土地建物異動索引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二)以系統會員身份登入者,僅能申請第二類
   
登記/地籍謄本、建物平面圖、地籍圖、及土地建物異動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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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如要申請第三類謄本,則需親持相關證件
  親至各地所臨櫃申請,經承辦人檢閱所附文件確定後,始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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