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最好不要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尤其是[中繼水箱]的下樓層。

 

中繼水箱泵浦-.png

 

悲慘案例一

代銷說樓上是中繼水箱,所以沒住人,不怕樓上的鄰居製造噪音,苦主傻傻的買了,入住1個月後樓上的[中繼水箱]便開始發作,剛開始每天發出噪音2次,一次吵30秒,向物業管理人員反應之後有稍微改善,變成隔幾天發出噪音一次,那種聲音是嚨嚨聲很大聲。偏偏遇到除夕夜那晚整組壞掉,晚上11點後每隔10分鐘叫一次,過年期間要跟誰反應,只好跑去住其他地方,因為根本無法睡,大年初一聯絡物管所幸把馬達關掉才停止。當下苦主便決定要搬走,這輩子再也不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因為[中繼水箱]的樓上鄰居也是整晚沒睡好,因此在此奉勸各位千萬別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

 

悲慘案例二

帝寶跌價的秘密…

知名豪宅「帝寶」2014-07月曾揭露12樓成交行情,每坪271萬元,創成交「新低」,比之前7樓一坪285萬元,還低了近5%。
不少人認為帝寶房價回跌了,不過,熟悉帝寶的人士多認為,該戶位於13樓「中繼水箱」下方,才是成交價偏低主因。

 

中繼水箱是什麼?

[中繼水箱]是大約16~18樓以上高層建築大多會有的設施。
當自來水送至大樓底下的蓄水池後,大樓利用2段式或3段式抽水,先用加壓馬達將水抽至中間樓層的水箱,然後再抽往頂樓的水箱,而位於中間樓層的水箱,一般稱之為「中繼水箱」。 
除了水箱外,由於還有加壓馬達、泵浦、發電機等設備,因此一般也稱中繼機房。 

不是每棟大樓都會有「中繼水箱」的規劃,當大樓高於50米~60米,才會有「中繼水箱」的規劃。
假設以單層樓高3米的建築來計算,約16、17樓高以上的建築,就稱為超高大樓,政府對其結構安全須特別審查,因此一般大樓設計多規劃低於50米~60米,不然就遠高於50米~60米。

在消防法規的規範裡,中繼水箱位於樓高約45米的樓層裡,可能就會在約12~14樓的某個空間裡規劃有中繼水箱、抽水機及發電機等設備的「中繼機房」。

 


中繼水箱設置的原因有二:

一、消防考量
救災時將水往上送
這有法令強制規定,也是現在新建高層大樓設置主因。
主要是消防車往上方送水的能力有一定限制,如果不在中間樓層加設中繼幫浦、水箱幫忙,當高樓層失火時,可能無水可救。 
超高樓層大樓受到消防法規的規範,在樓高約45米的地方,設置「中繼水箱」的機房。 
            

二、供水考量
將自來水送到頂樓
所有大樓的自來水,都是先送到大樓地下室蓄水池後,再由加壓馬達抽到頂樓,然後利用重力送到各戶。
通常18樓以下,馬達可以直接送到頂樓,但再高,一般馬達可能就力有未逮。
用較強的馬達雖然還是可以抽上去,但得考慮水管所能承受的壓力,以及可能的水槌問題。


中繼水箱的可能帶來的影響:

中繼機房最大的問題就是噪音及潮濕,噪音的來源來自抽水機的運作,而水箱內大量的水則是導致潮濕的主因,較好的水箱內會貼上磁磚,30樓以上建築可能會有2個中繼水箱的設計。

易滲漏水
中繼水箱大多設在12至14樓間,以13樓最普遍,有些也會設在更低一點的樓層。
早期的中繼水箱,確實對同一層或樓下住宅會造成影響,比如容易因水箱、接頭固障、鬆脫等問題出現滲漏水情況,


噪音
馬達運轉時所發出的低頻聲音以及造成的地板震動,往往也令人受不了。
因此,過去建商在訂價時,中繼水箱當層以及下面一層都會便宜一些,
一般超高大樓每一層會有一坪2、3千元的價差,
但中繼水廂如果在13樓,那麼12、13、14樓多會和10樓或11樓價格一樣,沒有價差,有些甚至會以更低價格出售。 


避開水箱兩側及正樓下 
現在的防水、減震及隔音技術,大致能克服中繼水箱滲漏、震動以及噪音問題,
不過,由於住在一旁或樓下仍有一定風險,因此建議民眾購買超高大樓住宅時,最好還是避開中繼水箱左右兩側以及正樓下的住宅,
如果要買的住宅就在中繼水箱周邊,也可以此為由向建商或屋主議價,通常還是能有一定的折扣。

 

重點整理:

中繼水箱對大樓住戶的影響 

◎條件:樓高50米~60米以上的超高建築才會有中繼水箱

◎位置:距離地面約45米的樓層,如單層樓高3米的建築, 中繼水箱通常位於12~14樓

◎易產生的問題:中繼水箱上下左右的戶別,易有噪音、潮濕等問題

◎房價:通常會給予較優惠的價格

◎規劃:放置中繼水箱的房間內有抽水馬達及發電機等設備,牆壁及樓地板都會較一般厚

◎解決方法:加強隔音設備,如採用噪音較小的馬達,設置雙層牆來隔音,降低噪音。

 

依據法規修訂更新: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51 條    
高層建築物應另設置室內供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其管徑應為一百公厘以上,出水口應為雙口形。
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應設置中繼幫浦,連結送水管三支以下時,其幫浦出水口之水量不得小於二千四百公升/分,每增加一支出水量加八百公升/分,至五支為止,出水口之出水壓力不得小於三‧五公斤/平方公分。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83 條        
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H=h1+h2+h3+60m
二、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
三、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
四、中繼幫浦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或出水口。
五、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    上。
六、進水側配管及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
七、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八、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
九、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圖標明於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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