攢了大半輩子的銀子終於買了一間房子,為了預防意外風險、避免房貸繳不出的窘境,年輕時買的意外險也沒忘記持續年年按時繳費。

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老闆跑路,房貸還得繼續繳,只好轉換跑道尋找可以養家活口的工作。換工作時,雖然你不想大費周章地昭告天下,但是有個對象你卻不能忘記告訴他,那就是~保險公司。

換工作記得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免理賠打折、甚至有可能拒絕理賠,讓你冤枉繳了一大筆的保費。


 

讓我們來看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該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之效力,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以上條款除拒保職業之外,保險公司不得以保險法第 57條解約。

(保險法第 57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保險人職業應按實際工作填寫,並詳細註明營業類別、服務機關名稱,職位及工作內容,且應明確說明並盡量避免含糊之名詞。

同時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職業(含兼業)者,應以較危險之工作內容來評估職業等級。


 

重點整理摘要如下:

變更職業時,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危險性降,職業等級變低按差額退還保費
 



(二)危險性升,職業等級變高按差額補繳保費
 



(三)職業分類為拒保    終止契約,退還未到期保費
 


 

換工作後忘記了或根本不知道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又不巧發生意外事故,理賠如何打折?

舉例:

阿水原本以第一類職業投保200萬意外險,後來改開計程車但未通知保險公司,之後因車禍身亡,

那麼保險公司就以保戶原投保的第一類職業與變更後的職業(即計程車屬第四類職業)的費率比理賠。

假設保險公司 第一類職業 與 第四類職業 的費率比為 1:3.5,

因此,保戶家屬只能得到57萬餘元($2,000,000×1/3.5=$571,428)的理賠。


 

下面的案例提到小江投保時是在貿易公司從事業務工作,但後來當兵,職業等級從二級變成拒保範圍。當兵時未通知保險公司更改職業類別,卻又不巧發生事故......

職業類別成為拒保範圍的話,連要打折都沒有依據,因為在職業表中是拒保,已經不在保險公司承擔危險的計算費率中,完全無法理賠!


 


 

因此更換職業,務必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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