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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住宅補貼

補貼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

自106年7月21日(星期五)至

 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方式:

  1. 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2.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請在下列連結網址下載: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mode=106&KeyID=GroupB
     
  3. 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可至高雄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連絡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4. 臺中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臺中市之申請人可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housing.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
  5.  

住宅補貼政策懶人包請看這裏 http://pip.moi.gov.tw/V2/F/SCRF0501.aspx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條件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優惠利率 第一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減0.533%。

(目前為0.562%)

(106年7月)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第二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加0.042%。

(目前為1.137%)

(​​​​​​​106年7月)

適用對象 不具第1類條件者。
備註

1.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3.政府補貼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0.9%,105年7月6日起為1.995%)減優惠利率。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 單身年滿40歲。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1. 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 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詳下表)),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不併入計算及審查之家庭成員得由申請人提出切結。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

 

106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家庭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87萬元 4萬68元 296萬元 525萬元
新北市 115萬元 4萬7,950元 372萬元 543萬元
臺北市 148萬元 5萬4,404元 624萬元 876萬元
桃園市 120萬元 4萬7,922元 296萬元 540萬元
臺中市 107萬元 4萬5,794元 296萬元 528萬元
臺南市 92萬元 4萬68元 296萬元 525萬元
高雄市 106萬元 4萬5,294元 296萬元 53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87萬元 3萬6,015元 296萬元 375萬元

註:1.申請自購住宅動產限額以申請人戶籍地為審查依據。

2.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3.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05年總利息所得,按1.20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4.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


 

動產 不動產
存款本金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06年申請案為1.205%)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土地 以公告現值為準。
投資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房屋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有價證券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中獎所得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註:1.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2.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

 

 

Q:申請財政部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可以再搭配本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可以。已辦理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專案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者,得重複申請本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假設貸款總金額是550萬元,若已符合辦理青年安心貸款的資格(目前機動利率前兩年1.44%、第三年開始1.74%)

而且又成功申請通過第二類住宅補貼,舉例台南上限是210萬元,目前機動利率為郵儲利率加0.042%=1.137%

所以假如申請通過,就是會分為兩筆貸款的意思!

210萬元的貸款是1.137%

340萬元的貸款是前兩年1.44%,第三年起1.74%

(以上都是用106年7月的機動利率舉例)

Q:申請人申請時尚未購屋,可於審查期間先行購屋嗎?

答:可以,申請人於申請日後所購置之住宅應先向有配合之金融機構辦理一般住宅貸款,其所購置之住宅須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2條規定之情形,且應主動提供購置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最新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購置住宅具備3項衛浴設備之切結書等資料予受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嗣經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持該補貼證明文件向配合之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轉貸為本貸款。(如承貸銀行非屬配合之金融機構者,則應先轉貸至有配合之金融機構方可接受本貸款)

承作銀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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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詢服務專線:(02)2192-0600

    【專人接聽時間為106年7月7日(星期五)至106年9月6日(星期三),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語音專線:(02)8771-2644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請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mode=106&KeyID=HS20170628-6363426473599
(三)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住宅補貼之單位
縣 市 別 受 理 單 位 地 址 ( 含 郵 遞 區 號 ) 電 話
新北市政府 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02)2960-3456轉3391~3393
轉7094~7098
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02)2777-2186轉0再轉1
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住宅服務科) 33346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原龜山代表會) (03)329-8600轉110~114
臺中市政府 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3
(06)298-2844
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
(06)632-2231轉6576~6578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四維行政中心: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07)336-8333轉2649~2651
宜蘭縣政府 工務處(下水道科) 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03)925-1000轉8051~8076
新竹縣政府 國際產業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西側一樓) (03)551-8101轉6188、6189
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037)558-261、(037) 558-262
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建築工程科) 50094彰化市公園路1段409號 (04)753-2194
(04)753-2195
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城鄉發展科) 5400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049)222-0711
(049)222-2106轉1431、1432
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05)552-2183
(05)552-2000轉2183
嘉義縣政府 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05)362-0123轉157、176
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 90001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08)733-2434
(08)732-0415轉3322、3325
臺東縣政府 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089)346-850、(089)353-296
(089)326-141轉334~336
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03)824-2688
(03)822-7171轉534、535
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88043馬公市治平路32號 (06)927-2203、(06) 927-0690、
(06)927-4400轉267、505、506
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 20201基隆市義一路1號(後棟5樓) (02)2422-4030
(02)2420-1122轉1822~1824
、1825
新竹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03)521-6121轉495
嘉義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60006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05)225-2712
(05)225-4321轉214
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082)312-877
連江縣政府 建設局(工商管理課) 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0836)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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