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地方稅,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房屋稅條例所定稅率區間決定徵收稅率。

目前臺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之稅率大致相同。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稅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房屋課稅現值=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


適用稅率:



1.住家用
  (1)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


2.非住家用
  (1)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2%
  (2)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3%


………分隔線………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上面公式中『房屋核定單價』、『街路等級調整率 』佔有較大的決定權。

例如最近台南市房屋稅調漲案,請看下列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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