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配合產業發展,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已於2019年2月23日發布,2019年2月25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為放寬第三種住宅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人民團體、寵物寄養、寵物美容、運動訓練班、機車修理及附屬零件出售展示,工業區得設置企業總部、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托兒教保服務設施。另配合新興產業重新檢討第5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項目,並一併重新檢討允許使用標準內相關規定。
 
都市發展局表示,因應近年來台北市新興產業發展迅速、產業結構改變,如民眾飼養寵物之需求漸增、運動風氣興起,於第三種住宅區確有放寬使用之需求;另台北市產業結構特性轉變,多數製造業進駐台北市之經營型態以總公司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為主,有必要放寬工業區設置企業營運總部及其關係企業。
 
為與台北市產業結構變遷接軌,市政府多年來持續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調整之可行性檢討,並與相關公會等多方討論凝聚共識,在促進產業發展及維持居住環境品質之前提下,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於2018年10月2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內政部於2019年2月12日函轉行政院准予備案,台北市府即於2019年2月23日發布實施,相關條文可至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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