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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使仍居住在該地,如果全戶戶籍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價稅會「增加4倍以上」。特別提醒在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可在各縣市稅捐處e化申請,省時方便又節稅。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舉凡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用地、工業用地、寺廟用地、既成巷道及騎樓走廊地等皆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度即可享優惠,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明年度才可適用,請注意本身節稅權益。

距離9月22日只剩不到1個月,若您的土地符合上述優惠稅率或減免稅條件,快快到稅捐處走一趟,或透過該處網站線上申辦(https://www.kctax.gov.tw),經申請核准後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就不必再提出申請,讓您年年享優惠,稅稅平安省荷包。

地價稅特別稅率

適用土地

稅率種類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6‰

(3) 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10‰

(4)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10‰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部分(約 211.75 坪)。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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