攢了大半輩子的銀子終於買了一間房子,為了預防意外風險、避免房貸繳不出的窘境,年輕時買的意外險也沒忘記持續年年按時繳費。

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老闆跑路,房貸還得繼續繳,只好轉換跑道尋找可以養家活口的工作。換工作時,雖然你不想大費周章地昭告天下,但是有個對象你卻不能忘記告訴他,那就是~保險公司。

換工作記得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免理賠打折、甚至有可能拒絕理賠,讓你冤枉繳了一大筆的保費。


 

讓我們來看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該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之效力,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以上條款除拒保職業之外,保險公司不得以保險法第 57條解約。

(保險法第 57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保險人職業應按實際工作填寫,並詳細註明營業類別、服務機關名稱,職位及工作內容,且應明確說明並盡量避免含糊之名詞。

同時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職業(含兼業)者,應以較危險之工作內容來評估職業等級。


 

重點整理摘要如下:

變更職業時,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危險性降,職業等級變低按差額退還保費
 



(二)危險性升,職業等級變高按差額補繳保費
 



(三)職業分類為拒保    終止契約,退還未到期保費
 


 

換工作後忘記了或根本不知道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又不巧發生意外事故,理賠如何打折?

舉例:

阿水原本以第一類職業投保200萬意外險,後來改開計程車但未通知保險公司,之後因車禍身亡,

那麼保險公司就以保戶原投保的第一類職業與變更後的職業(即計程車屬第四類職業)的費率比理賠。

假設保險公司 第一類職業 與 第四類職業 的費率比為 1:3.5,

因此,保戶家屬只能得到57萬餘元($2,000,000×1/3.5=$571,428)的理賠。


 

下面的案例提到小江投保時是在貿易公司從事業務工作,但後來當兵,職業等級從二級變成拒保範圍。當兵時未通知保險公司更改職業類別,卻又不巧發生事故......

職業類別成為拒保範圍的話,連要打折都沒有依據,因為在職業表中是拒保,已經不在保險公司承擔危險的計算費率中,完全無法理賠!


 


 

因此更換職業,務必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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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工作了幾年,不想再過著只領餓不死、卻又買不起房的死薪水、又得天天看老闆臉色的日子,於是有了自行創業的想法。但是創業需要一筆資金。身邊的家人、朋友沒有辦法幫他週轉這筆金額,為了早日實想夢想試著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

阿凱省吃節用,為了控制購物慾所以從未使用過信用卡或現金卡,他原以為沒有使用信用卡、買東西都付現金,這樣應該表示信用狀況良好,信用貸款過件的機率一定很高,但卻在提出信用貸款申辦後,銀行核準的信用貸款額度卻少得可憐。

這樣的情形讓他非常震驚,詢問經辦行員後才發現原來就是沒有其他任何與銀行往來的記錄,阿凱就是俗稱『信用小白』,所以銀行不會給他太多的貸款額度。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從未使用過信用卡或現金卡或銀行各項貸款,不表示信用狀況良好。

提醒年輕的朋友們,在踏入社會後,建議開始培養信用可以從辦理信用卡開始,並且要使用信用卡消費,而且記得按時繳款,信用卡帳單要在繳款期限前全額付清,未來有資金需求時,例如要辦車貸、房貸、創業貸款,才比較容易讓銀行核貸或核準比較高的額度。

有很多年輕朋友在學時有辦助學貸款,提醒大家助學貸款不像一般銀行信用貸款,當債務人沒有按期繳款的同時,銀行可能不會有催收人員來電提醒繳款,導致錯過繳款期限,但遲繳的記錄,其實都會被列入銀行信用評分的標準中,成為未來申辦貸款時是否核貸的評分準則之一。

要向銀行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都會在核貸前幫你打分數,這個分數大部份是由『信用評分表』或是電腦評分檔案產生,其中最重要的是個人資料的分數。


什麼是信用評分?

在銀行貸款的評分標準裡,大多區分為『基本分數』與『加權分數』。

什麼是基本分數?

貸款申請書每個欄位所填寫的內容,
例如:
薪資多寡、 
工作年資、 
性別、 
企業排名、 
單身或已婚、 
子女人數…等,
都隱藏著不為人知的評分變數,這些都是基本分數。
若基本分數沒有達到,就只能婉轉告知借款人因"評分不足"退件。

什麼是加權分數?

如果運氣不錯達到了銀行貸款的基本分數,這還不算核貸成功哦!還必須在其他加權分數裡拿到高分。
例如:
聯徵查詢次數、 
銀行往來時間長短、
銀行貸款往來繳款狀況、 
配偶信用狀況…等
這些評分欄位是銀行最後決定是否貸款給借款人以及貸款核准額度的評分因素。

許多借款人不了解貸款評分的標準,都會認為自己的信用狀況良好應該就可以貸的下來。借款人這樣想也沒錯,只是沒想到,每家銀行都會有所謂優良客群作為優先核准的對象。
若借款人找錯銀行貸款方案可能會白白浪費聯徵查詢次數,嚴重者需要再等待三個月後才可以再跟銀行重新辦理貸款。
所以,現在有許多聰明的借款人會事先多方比較方案,或是為了省時省事可以尋找具信用與專業的有代辦銀行貸款的規劃顧問公司協助。 


申請銀行貸款時,要如何才能讓信用評分提高並且順利取得貸款?
在自行申請,寫申請書時需注意的要點:

一、聯絡人
一般信用貸款的申請書,均設計有聯絡人的欄位,通常需要填寫2位聯絡人。
其實,這2位聯絡人是很重要的,因為聯絡人若是反對你申請信用貸款,那麼有些銀行就會因此退還你的貸款案件。所以,請慎選您的聯絡人,要仔細溝通清楚。

二、薪資證明
各家公司發放薪水的方式都不太一樣,有的是直接以現金發放,有的是轉入銀行或郵局帳戶。
在辦理貸款時,大部份的銀行都會認定薪資轉帳者的信用評分較高。
所以建議領現金的朋友,可以請公司以薪資轉帳的方式發薪。
不過要提醒您,最好至少要有三個月的發薪記錄,才能提高您的信用評分。

三、任職證明
任職證明通常有2種形式被認可:
(一)、勞保卡
(二)、在職證明
通常銀行的信用評分多以出示勞保卡所給的分數較高,不過投保單位必需是公司投保才有用。
如果勞保投保單位為公會的話,一般銀行是不認可的。
因此,若您的投保單位是公會組織或是公司沒為您投保的話,建議可以改開立在職證明。
在職證明又分為手寫版本與電腦輸出版本,建議請公司用電腦輸出的方式開立在職證明。
正式的在職證明格式,較能增加銀行對你的「安心」分數喔!


想知道自已的信用狀況,現在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下列查詢:
https://apply.jcic.org.tw/CreditQueryInput.do


可以查到的範例畫面如下,會有您在銀行的所有的信用往來記錄:

1051014-1.png

 

1051014-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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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新方向!
挑會「賺錢」的管委會

共同創造會「賺錢」的管委會

近來買房選擇電梯大樓的民眾愈來愈多,大樓管理大多交由社區物業管理,搭配有閱覽室、健身房、游泳池等休閒空間,公設軟硬體設備滿足生活休閒的需求。

購屋時最好要留意管理費多寡、社區管委會基金運用,最好是選擇會「開源」「節流」的社區,或社區住戶共同創造會「賺錢」的管委會,這樣社區的福利會比較多,不但能省下管理費、更能活化社區設備資源。

 

「節流」項目舉例:
●節約公設水電費。
●妥善維護設備,減少修繕支出。
●精簡非必要的人事費用。

 

「開源」項目舉例:
●資源回收變賣
●宴會廰出租收入。
●地下室車位出租收入。
●外牆或電梯內廣告收入。
●參加『優良社區評鑑』,最高獎金每社區30萬元。
●出租屋頂賣電年賺回饋金。
●收取房仲帶看費。

開源項目中屬於公寓大廈管委會「其他收入」或「銷售勞務收入」,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銷售營業額每月未達20萬元,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但營業稅稅率為1%。

扣繳單位給付租金給管委會,如未取統一發票,就必須按照給付金額代扣繳10%稅款及申報。
例如電信業承租大樓頂樓作為基地台,若未取統一發票,就必須代扣繳租金金額的10%稅款,並且進行申報動作。
管委會如有「其他收入」或「銷售勞務收入」應使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

 

會賺錢的管委會案例:

每戶發1萬元紅包 中壢亞爵麗緻社區居民好幸福 (詳請請點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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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裝修師傅用台語講了一堆專業術語,像鴨仔聽電,有聽嘸懂,

其實工程或裝修界專業用具的台語很多是來由外來語(日語或英語居多)的發音轉變而來,

特地搜集整理如下表供網友參考:

 

工地裝潢台語-1.png

 

台語讀法 英文 日文 翻譯解釋
零夠車   貓車,ねこ車 在工地小搬運使用的獨輪車。
麥機沙 mixer   攪拌機(場拌混凝土機)
夏吧 shovel   鏟土車
清仔車     有吊臂裝備的貨斗車
漏啦     壓路機,或是泛指壓路的夯實過程
矽利康 silicone シリコーン 防水填充材料
膨拱     因材料膨脹而產生的中空現象
泰魯 tile タイル (ta i ru) 磁磚
美麗亞 plywood  ベニヤ (be ni ya) 木合板
添ㄅㄥˊ     天花板
燙俗     衣櫃
哈媽ㄎ一   幅木 はばき(ha ba ki)  踢腳板
雷扣喇,咪尼壓幫     美耐板
阿魯米 aluminum アルミ 鋁金屬
麻吉     牆壁水泥粉光的標準標記又稱「標準餅」,
西阿給     水泥粉光(日文原意:完成前的工程.)
哈利    
歐多利吧     樓梯平台
嘻沙西     遮陽板
親ㄍㄣˋ給     輕鋼架
吊搞(吊猴)     用於高處的吊架吊裝設備
Ki 阿     標明土地界址用的木樁
速僅     放樣工程
外部     放樣工人
速底     讓工人能放樣所打設的一層薄混凝土層
歪阿縮 wire ワイア (wa i a) 鋼索
阿恩卡 anchor   鋼筋的彎鉤
雷魯 rail   鋼軌樁
南媽控,拉嗎控     預拌混凝土
梅呀另古     軸承
卡多羅庫,卡達摟古 catalog カタログ 商品目錄簿,型録,catalog
厚速共 hose   塑膠水管,軟管的意思
巴魯 bar   拔釘器
片吉     老虎鉗,鉗子
樓賴吧     螺絲起子
台語讀法:阿速哩     銼刀
斯癲雷斯 stainless   不銹鋼
白鐵仔     鍍鋅不銹鋼
ㄟ波西     樹脂
巴達  bat   模板支撐木棍
速巴拉     4X8尺的板子
卡沙     帽狀裝飾物
哇夏 (wa sya)     螺絲墊圈。
巴爹利 battery バッテリー 電池
三搜;桑搜   酸素アセチレン炎 乙炔熔接,來自氧氣的日文"酸素"
希阿,黑鐵     鑄鐵;生鐵
麻魯姆 valve バルブ (bu ru pu) 閥 (valve);水管中間的開關
天麻(ㄎㄢˋㄇㄚˋ)   天端 てんば (te n ba) 物體的頂端
定尺   定尺 規定或約定尺寸的建材
模哭斯     接線盒
福鍊吉 flange   輪緣
爬ㄎ一ㄣˋ(king) Packing  パッキン 迫緊,兩物接合間的墊片,墊物,
空不雷沙 compressor   空氣壓縮機
ㄟ呀 air   空氣氣源
ㄟ呀鍊吉     氣動板手,氣動起子
不雷卡,不勒嘎 breaker   無熔絲斷路器,或混凝土破碎鎚
水秤     水準尺或水準氣泡管
線答     砂輪機(多指手持式的)
扶練答     手持園盤切割機
貼布吸入     止水帶,止洩帶(接水龍頭那種白色類似膠帶捲的東西)
點輝跛(電火布)     電氣絕緣膠帶
點估(電龜)     電銲機
阿嚕夢     氬銲機
壁虎(台語念ㄅ一ㄚㄏㄡˋ)     膨脹螺絲
歐阿令股,歐令  (o-ring)   O型環,一種圓環形狀的機械墊片
落卡達   土方 どかた (do ka ta) 泛指混凝土車押送人員,挖土方的工人或包商。
布羅庫 block   墊鋼筋的小石塊;有時泛指水泥製品的製造商
阿縮比   遊び あそび (a so bi) 預留二者之間的間隙,或是泛指兩事或兩物間有"空間"意思
嘿麥 or 嘿唄 square meter 平米 へいべい 平方公尺
摩令估     地工工程中鑽掘的機器,鑽掘樁
速拉不 slab   結構體中樓板的統稱,樓板
出盹     做突出物
碰共(膨管)     因為材料的膨脹而產生中空凸起的現象
一拜一拜     差不多、剛剛好
叩敗     傾斜坡度
棒共 (放管)     包商工程做一半就停工後就失去聯絡了.刻意百爛不想繼續做下去的意思
(台語數字)仙,(ㄙㄟˋ     (台語數字)公分
摩令估     鑽掘樁
田就    天井 てんじょう 天花板
八啦北多 parapet パラペット (pa ra pe to)  女兒牆
風頭壁     經常被雨水淋溼的外牆
福輪達 grinder グラインダ (gu ra i n da) 手持式圓盤切割機
夏水      洩水坡度
卡電 curtain カーテン 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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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最好不要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尤其是[中繼水箱]的下樓層。

 

中繼水箱泵浦-.png

 

悲慘案例一

代銷說樓上是中繼水箱,所以沒住人,不怕樓上的鄰居製造噪音,苦主傻傻的買了,入住1個月後樓上的[中繼水箱]便開始發作,剛開始每天發出噪音2次,一次吵30秒,向物業管理人員反應之後有稍微改善,變成隔幾天發出噪音一次,那種聲音是嚨嚨聲很大聲。偏偏遇到除夕夜那晚整組壞掉,晚上11點後每隔10分鐘叫一次,過年期間要跟誰反應,只好跑去住其他地方,因為根本無法睡,大年初一聯絡物管所幸把馬達關掉才停止。當下苦主便決定要搬走,這輩子再也不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因為[中繼水箱]的樓上鄰居也是整晚沒睡好,因此在此奉勸各位千萬別買中繼水箱上下樓層。

 

悲慘案例二

帝寶跌價的秘密…

知名豪宅「帝寶」2014-07月曾揭露12樓成交行情,每坪271萬元,創成交「新低」,比之前7樓一坪285萬元,還低了近5%。
不少人認為帝寶房價回跌了,不過,熟悉帝寶的人士多認為,該戶位於13樓「中繼水箱」下方,才是成交價偏低主因。

 

中繼水箱是什麼?

[中繼水箱]是大約16~18樓以上高層建築大多會有的設施。
當自來水送至大樓底下的蓄水池後,大樓利用2段式或3段式抽水,先用加壓馬達將水抽至中間樓層的水箱,然後再抽往頂樓的水箱,而位於中間樓層的水箱,一般稱之為「中繼水箱」。 
除了水箱外,由於還有加壓馬達、泵浦、發電機等設備,因此一般也稱中繼機房。 

不是每棟大樓都會有「中繼水箱」的規劃,當大樓高於50米~60米,才會有「中繼水箱」的規劃。
假設以單層樓高3米的建築來計算,約16、17樓高以上的建築,就稱為超高大樓,政府對其結構安全須特別審查,因此一般大樓設計多規劃低於50米~60米,不然就遠高於50米~60米。

在消防法規的規範裡,中繼水箱位於樓高約45米的樓層裡,可能就會在約12~14樓的某個空間裡規劃有中繼水箱、抽水機及發電機等設備的「中繼機房」。

 


中繼水箱設置的原因有二:

一、消防考量
救災時將水往上送
這有法令強制規定,也是現在新建高層大樓設置主因。
主要是消防車往上方送水的能力有一定限制,如果不在中間樓層加設中繼幫浦、水箱幫忙,當高樓層失火時,可能無水可救。 
超高樓層大樓受到消防法規的規範,在樓高約45米的地方,設置「中繼水箱」的機房。 
            

二、供水考量
將自來水送到頂樓
所有大樓的自來水,都是先送到大樓地下室蓄水池後,再由加壓馬達抽到頂樓,然後利用重力送到各戶。
通常18樓以下,馬達可以直接送到頂樓,但再高,一般馬達可能就力有未逮。
用較強的馬達雖然還是可以抽上去,但得考慮水管所能承受的壓力,以及可能的水槌問題。


中繼水箱的可能帶來的影響:

中繼機房最大的問題就是噪音及潮濕,噪音的來源來自抽水機的運作,而水箱內大量的水則是導致潮濕的主因,較好的水箱內會貼上磁磚,30樓以上建築可能會有2個中繼水箱的設計。

易滲漏水
中繼水箱大多設在12至14樓間,以13樓最普遍,有些也會設在更低一點的樓層。
早期的中繼水箱,確實對同一層或樓下住宅會造成影響,比如容易因水箱、接頭固障、鬆脫等問題出現滲漏水情況,


噪音
馬達運轉時所發出的低頻聲音以及造成的地板震動,往往也令人受不了。
因此,過去建商在訂價時,中繼水箱當層以及下面一層都會便宜一些,
一般超高大樓每一層會有一坪2、3千元的價差,
但中繼水廂如果在13樓,那麼12、13、14樓多會和10樓或11樓價格一樣,沒有價差,有些甚至會以更低價格出售。 


避開水箱兩側及正樓下 
現在的防水、減震及隔音技術,大致能克服中繼水箱滲漏、震動以及噪音問題,
不過,由於住在一旁或樓下仍有一定風險,因此建議民眾購買超高大樓住宅時,最好還是避開中繼水箱左右兩側以及正樓下的住宅,
如果要買的住宅就在中繼水箱周邊,也可以此為由向建商或屋主議價,通常還是能有一定的折扣。

 

重點整理:

中繼水箱對大樓住戶的影響 

◎條件:樓高50米~60米以上的超高建築才會有中繼水箱

◎位置:距離地面約45米的樓層,如單層樓高3米的建築, 中繼水箱通常位於12~14樓

◎易產生的問題:中繼水箱上下左右的戶別,易有噪音、潮濕等問題

◎房價:通常會給予較優惠的價格

◎規劃:放置中繼水箱的房間內有抽水馬達及發電機等設備,牆壁及樓地板都會較一般厚

◎解決方法:加強隔音設備,如採用噪音較小的馬達,設置雙層牆來隔音,降低噪音。

 

依據法規修訂更新: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51 條    
高層建築物應另設置室內供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其管徑應為一百公厘以上,出水口應為雙口形。
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應設置中繼幫浦,連結送水管三支以下時,其幫浦出水口之水量不得小於二千四百公升/分,每增加一支出水量加八百公升/分,至五支為止,出水口之出水壓力不得小於三‧五公斤/平方公分。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83 條        
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H=h1+h2+h3+60m
二、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
三、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
四、中繼幫浦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或出水口。
五、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    上。
六、進水側配管及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
七、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八、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
九、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圖標明於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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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是公設比?

答:「公設比」就是所有權狀中非屬房屋實際使用坪數部分的比值,公設比愈高,表示公共設施所佔的坪數愈高,相對來說,實際使用坪數就愈低。

   計算式=持有公共設施坪數÷總坪數(權狀坪數)×100%=公設比

   公設比計算舉例如下圖:

權狀範例.png

●有些權狀公設是包含車位的,需分開計算,不宜計入公設比或房屋權狀內。

●若權狀沒有明確指出「車位面積」,一般是自公設面積中,找出約9~13坪左右的產權,最有可能是1個車位面積。

●車位的購買一般習慣是以單價計,不以面積計。

 

 

問:公設比多少才合理?

答:合理的公設比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一般建議如下:

公設比-1.png

如果房屋共同使用部分的權狀坪數內含車位,則公設比會大大提高。

若公設比過高或權狀坪數中內含車位的房屋,通常單價可能會比鄰近地區正常規格的房屋略低一些,買屋人在比價時要特別注意。

如果停車位獨立計價,必需將權狀坪數扣除停車位面積,才是買方以每坪「單價」計價的物權面積。千萬別被建商或賣方矇混了。

 

問:公設比愈小愈好嗎?

答:一般來說,公設分為「大公」與「小公」,「大公」、「小公」為建築實務上,對於公共設施常用之說法,雖無法令依據,但已約定成俗。

「大公」一般包含:門廳、運動休閒設施、游泳池、管理員室、受電室、屋頂突出物、機械房、發電機室、蓄水池、水箱、地下避難室與樓梯間、...等,全體住戶均可能共同使用之公共設施。

「小公」一般包含:指每一層樓的樓梯間、電梯間、通道、走道、花台...等,同一樓層住戶可以共同使用之公共設施。

公設比低的建案,代表建商刪減了一些不必要的設施,像是游泳池、健身房、交誼廳...等,對買房者不見得好或不好,而視各住戶的居住使用習慣而定。 
低公設比的建案常見特點為樓梯、電梯、大廳空間明顯較小,並且建商可能因此拉高單價,換算總價不見得比高公設比的建案便宜很多,未來屋主轉手時,獲得的增值空間反而有限。 
「低公設比不代表使用面積大」,建商仍可能在建物登記項目動手腳,消費者最好留意,別輕易被業者的「數字遊戲」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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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新成屋…如何買便宜?或買好厝?
一分錢一分貨,房屋即使是在同一個建案、同一棟大樓,因為不同格局、不同樓層、不同方位、不同面向、棟距大小、採光通風程度,每坪單價的訂價就有不同。
例如:雖然同一棟大樓、相同方位、相同格局,但是不同樓層也有價差。

若以預售屋、新成屋來說,你想買便宜?想挑方位?還是想挑樓層?都會影響你要談的價格。

哪些樓層價格最好談呢?
由於預售屋、新成屋的價格由建商決定(若是由代銷包銷的建案,則可能由代銷訂價),所以各樓層的價差沒有公訂的標準。
不過一般來說2 樓與 4 樓的訂價通常最低,很多建案的 2 樓與 4 樓同價。
如果是車道上的2樓,通常價格又會再低一點,就可能是建案中的廣告戶,價格最優惠的戶別。

除了 2 樓和 4 樓外,優惠的樓層也會和建案的公設、停車空間、消防法規有關。

有些建案基地不大,車位採機械循環式,由於買方會擔心機械震動、噪音問題,所以車位上方的戶別就比較有議價空間。
例如:預售屋的機械循環車位規劃在B1~2F,所以該棟的 3 樓就比較好談價格。

樓層較高的大樓,需規劃中繼水箱,水箱下方的戶別也同樣有震動和噪音疑慮,議價空間也會較大。中繼水箱所在樓層通常在總樓層數二分之一處的樓層,例如:總樓層為24樓,中繼水箱大約會在12樓上下的樓層處。

至於樓層價差,則視建商的規劃和建物的總樓高而異。
如果建商希望整棟社區的成交價不要落差太大,那麼各樓層的單坪價差可能只有 $2000~$3000。
例如:若4樓的訂價為每坪16萬元,那麼 9 樓的每坪訂價可能為17萬元左右。

有些高房價地區的建商一律以每坪差異 $5000 作為樓層價差訂價,至於實際售價價差則依建案的折扣數而定。

有的建商依分樓高分階段分級距訂價,
例如:總樓高如為 12 樓,
5 樓以下為低樓層,
6-9 樓為中間樓層,
10 樓以上為高樓層,
6-9 樓間各樓層每坪可能僅加幾千元,但到 10 樓以上,單價立刻跳上另一個階級。

如有景觀訴求,價差就會更明顯。

如果有消防灑水頭,由於會影響裝潢後的樓層淨高,價差也會略有影響
除非是超高樓層,每個樓層都要有消防灑水頭,不然一般建案皆以 11 樓以上需要規劃消防灑水頭,使得 11 樓以上略有抗性,至於是否有價差,則依建商訂價策略而異。

此外,由於頂樓有日曬室溫較高、下雨怕漏水的疑慮,有些建商反而會將頂樓的次高樓層訂為整棟建案最高的價格,也反映了一般買方的指定購買率和需求。

以上是一般建案的各樓層訂價邏輯,另外如果遇到特殊設計的房屋產品,像是某些樓層有規劃露台、或有挑高、或樓中樓的規劃等,訂價也會斟酌
調整。
例如:新式建築的2樓若無管線轉折的問題,並且有未計入權狀坪數的露台使用權,那麼該2樓的每坪單價可能與該棟大樓的高樓層價格相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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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要議得漂亮是門學問。以預售屋為例,接待中心代銷人員都很專業,面對買房者的議價,早就準備好各式各樣的「劇本」見招柝招。

如今相關資訊較容易取得,買房者當然也不能當省油的燈、待宰的羊!

建商開價五百萬元,如果你開口就說:「我出價二百萬元啦!看你要降多少,我再加多少!」建商、銷售人員會認為你是來亂的。

預售屋常常賣的是「未來房價」,房市行情向上時預售屋價格通常較高,但建商開價究竟有沒有「膨風」?到底多高才合理?

消費者可以透過「比價法」來了解合理行情。

 

如何了解行情?

一、建案比較法

舉例:

假設區域內同時有甲、乙、丙三建案,買方想買的是甲案,不妨分別至乙、丙案參觀、詢價,並藉機打聽甲案的成交價,不同的建案銷售人員常會點出彼此建案的優劣長短,買房者可參酌三個建案的位置、建商口碑、建材等,就能掌握該建案的合理售價。

 

二、中古屋比較法

可以利用鄰近類似新成屋或中古屋來比價,在房市行情走高時,預售屋通常會比中古屋貴三到五成,假設區域內中古屋實價登錄行情為一坪五十萬元,附近的預售屋成交價可能會落在六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之間。

但在房市行情走跌時,預售屋的售價就可能與附近的新成屋或屋齡較新的中古屋價格不相上下。

 

三、成本利潤推算法

此外,還可以用建商的興建成本來推估房價。

推算的方法為將建商購地的成本除以建坪,加上每坪建造費用(大約概抓每建坪十萬元),再加上建商利潤約20%~25%、代銷業者利潤約5%,就大概能推算出約略的單坪底價平均落點,但此法較適用於有公布地價的新興重劃區、或於實價登錄等管道查到土地成本的建案。
但是要留意建商是否有事先刻意利用左口袋換右口袋的土地買賣方式炒地,將土地成本墊高,誤導消費者用較高的價格買房。

 

 

行情取得管道:

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

●房仲相關網站:591好房網信義房屋...(族繁不及輩載,謹先提供常用的一些網站)

●房屋買賣討論網站:mobile01 ;PTT...(族繁不及輩載,謹先提供常用的一些網站)

●自組FB社團、LINE群組,邀請志同道合的朋友對鄰近建案有興趣的網友互相分享

 

買房議價技巧,請依個人條件、房市行情走勢狀況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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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重點整理:

什麼是「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又可以分成「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二種,規定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5項: 

(第1~4項為「一生一次」的規定;第5項為「一生一屋」的規定)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超過3公畝或7公畝者,其超過部份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2.前項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3.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第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之名詞解釋,可以參照「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直系親屬:包含爸爸、媽媽、阿公、阿媽、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未成年或已成年均可。

 

「土地稅法第34條第1~4款」,即是「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之規定,

欲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幾款條件:

1.土地房屋所有權人:土地及房屋之所有權人,須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須設在這間房子,惟法條規定「...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所以只要在房屋土地移轉當時有戶籍遷入就可以了。

3.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90.75以內;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211.75以內。

4.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及房屋於移轉前1年內,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5.房屋價值現值:自用住宅建築物工程完成後若未滿1年,其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高於其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

6.一次限制:符合上述條件,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以每人一生限用1次為限。

7.可以「多戶」同時享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也都符合條件,只要是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以內者,都可以規劃在同一時間點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同時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土地稅法34條」第5,為「一生一屋」之規定:

欲使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須符合之條件如下:

1.已享用過「一生一次」之規定

2.土地房屋所有權人:土地及房屋之所有權人,須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指未滿二十歲的兒子、女兒。

3.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須設在這間房子,惟法條規定「...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所以同樣只要在房屋土地移轉當時有戶籍遷入就可以了。

4.一屋限制:於移轉時,其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之其他房屋。(房地移轉時,一家戶只能有該處房地,沒有其他的房屋)

5.持有期間:持有該自用住宅及該土地須6年以上

6.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45.37以內;或非都市土地350平方公尺105.87以內。

7.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及房屋於移轉前5年內,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8.「一生一屋」因規定於移轉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然沒有同時享有優惠稅率之適用。

小叮嚀:申請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1次訂約出售者為限,不可分次出售。

 

節稅偏方 

夫妻各1次
夫妻各享有一生一次的機會,如果房子都登記在夫或妻名下,本人享用過1次之後,再次買賣時,如果符合上述自住條件,可以利用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計算贈與稅的規定,先把土地贈與配偶再以配偶的名義簽約買賣,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一生一次多戶同時享受自用稅率(一生一屋不能同時擁有多戶)
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也都符合自住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內同時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注意僅一生一次可多戶同時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因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並不適用多戶同時出售者。

 

適用一生一屋 無次數限制
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生限用1次,但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條件,都可申請適用,無次數限制
 

選擇最有利的一處
尚未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如果沒有辦法安排同日訂約出售、同日申報,或者可能先後擁有不同地點的自用住宅房屋,可以評估優惠稅率用在那一戶出售時最有利。稅捐處有提供免費的試算服務,可以為您預先估算稅額,只要提供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就可以向稅捐處申請每一間房子坐落的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時的土地增值稅是多少?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時又是多少?選擇估算結果稅額最高那一間房子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當然,出售前1年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該地設有戶籍等基本條件是缺一不可的。

比例計算自用土地面積
如果沒有其他房屋,只有這1層樓房,又有部分不是作自用住宅使用,出售時評估的結果,還是選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在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的前提下,出售房屋坐落的土地可以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補提申請自用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房子出售,如果漏未主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可以在稅單所記載繳納期限內補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
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受託人出售此筆土地時,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小叮嚀 
1.在出售土地時,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曾經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以向稅捐處查詢,它可是有資料庫建檔列管的哦!
2.提醒您夫妻贈與不動產節省土地增值稅,別忘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相關規定。受贈人受贈之後在短期內銷售持有未滿2年之不動產,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按實際交易價格的15%或10%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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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賣場購買某品牌之全新的除濕機,嗣後發現該除濕機之部份零件原即有瑕疵,可能導致失火燃燒。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答:

題示乙賣場出賣之全新的除濕機部分零件原即有瑕疵,係未依債之本旨為給付,屬瑕疵給付。實務上肯定不完全給付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競合(最高法院77 年第7 次民庭會議決議)。

準此,甲得向乙主張之權利如下:

(一)乙應負不完全給付債務不履行責任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民法第227 條)。

如該除濕機之瑕疵能補正時,甲得依關於給付遲延之規定向乙主張權利,即得請求補正,並得請求遲延賠償
不能補正時,甲得依關於給付不能之規定向乙主張權利,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乙損害賠償(即準用民法第226 條第256 條給付不能之規定)。

(二)乙應負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9 條)。
故甲得解除其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缺少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民法第360 條)。
故如乙曾保證其除濕機之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者,甲得對乙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3.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買賣標的物僅指定種類者(即種類買賣),如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364 條)。
賣場出賣之全新的除濕機應屬種類買賣,故甲得請求乙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相同種類除濕機。

 

二.乙在自有土地上自力建屋,開挖地基,不慎損及鄰地甲所擁有之房屋,致該屋外牆部份龜裂。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答:

本題甲得向乙主張之權利如下:

(一)請求乙停止施工除去危險其他必要之措施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民法第794 條)。
此即為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應負之防免危險及損害之義務
題示乙在自有土地上自力建屋開挖地基,不慎損及鄰地甲之房屋,致該屋外牆部分龜裂,係違反上述義務,鄰地所有人甲得請求乙停止施工或除去危險或其他必要之措施,以防止損害擴大。

(二)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規定,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1 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2 項)。
本題乙開挖地基不慎損及甲之房屋,係屬因過失不法侵害甲之財產權,該當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之要件,甲得依本項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又乙之行為違反民法第794 條防免鄰地危險及損害之義務,致甲發生損害,因該條文係屬保護他人之法律,故甲亦得依民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無庸舉證證明乙有過失,即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三.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之事由,並分別於第1053 條及第1054 條規定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請說明上述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為何?(25 分)

答:

民法第1052 條規定夫妻一方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之原因計10 款,其中有4 款分別於第1053 條及第1054 條規定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分述如下:
(一)因第1052 條第1 款(重婚)及第2 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6 個月,或自其事情發生後已逾2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二)因第1052 條第6 款(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及第10 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 個月確定)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1 年,或自其事情發生後已逾5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附註:

民法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四.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若有數人時,該信託財產之權利歸屬如何?該信託事務之處理應如何進行?若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該多數受託人是否應個別負責? (25 分)

答:

(一)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稱之為共同信託。有關共同信託之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依信託法第28 條第1 項規定為受託人公同共有
(二)因共同信託財產為受託人公同共有,故對於信託事務之處理共同信託人應依相關法律規定,非可由共同受託人任意行使(參民法第828 條)。依信託法第28 條第2 項及第3 項規定,共同信託事務之處理係採共同行動原則:

1.除經常事務簡易修繕保存行為得由任一受託人單獨為之,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從其訂定外,應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
2.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受益人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3.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

(三)有關共同信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之責任,依信託法第29 條規定,共同信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其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亦同。

所謂「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應指受託人因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而對他人負擔之債務。
例如受託人僱工修繕屬於信託財產之房屋,而負擔修繕費用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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